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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眉山:杀人后逃亡439天落网的冯学华被判死刑

导读:

宣判现场。眉山中院供图

宣判现场。眉山中院供图

  中新网成都11月29日电 (记者 刘忠俊)记者29日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该院依法对故意杀害、强奸多人,实施多起犯罪的被告人冯学华做出判决,以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强奸罪、强制猥亵罪、盗窃罪,数罪并罚,判处冯学华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冯学华先后在眉山、乐山实施多起犯罪,杀害3名无辜群众,并犯下强奸、强制猥亵、抢劫等罪行。

  冯学华家住眉山市东坡区白马镇桥楼村,与被害人余某系邻居,于2009年酒后强奸余某未遂。2017年6月,因邻里纠纷与余某家发生争吵。同年12月4日,冯学华酒后遂闯入余某家中,将她扼颈按倒在地,多次按住后脑撞击地面致余某失去反抗能力后,冯学华毫无人性地实施了猥亵。之后,冯学华将尸体抛至枯井中,拿走手机,并用杂物进行掩盖后覆上井盖。

  仅仅一天后,冯学华途经东坡区修文镇上码桥村时,遇见曾经的工友被害人阚某,遂让阚某用余某的手机给余某的女儿打电话,编造余某外出打工的事实。通话后,冯学华产生杀人灭口的想法,遂将阚某骗至其旧宅外,将她按倒在地,用石头将阚某杀害。期间,再次实施了猥亵行为。

  杀害2人后,冯学华便开始了逃亡生涯。2018年10月17日,为了准备交通工具出逃外地,冯学华再次伸出魔爪,当晚,窜至东坡区白马镇桥楼村被害人罗某家中,躲藏至花台旁,罗某骑摩托车回家准备开锁时,冯学华持石头朝她后脑部猛击数下,又用双手捂住口鼻致其死亡,并将其抛弃至当地一枯井内。冯学华又返回清理现场后,驾驶罗某的摩托车逃离现场。

  再次行凶后的冯学华逃窜到乐山,于2019年1月12日强奸了村民张某甲,并进行了抢劫;于2月8日强奸了村民张某乙,骑走了其电瓶车。直至2月16日,在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,冯学华被警察、村民围捕。逃亡439天后,这个杀人恶魔才落入法网。

  在庭审中,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害人家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。冯学华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,但对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社会影响依然没有深刻的认识和反省。

  法院认为,冯学华一系列犯罪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强奸罪、强制猥亵罪、盗窃罪,其中强奸对象还有未成年人,应予以从重处罚。法院还认为,冯学华犯罪主观恶性深、犯罪性质恶劣,犯罪手段残忍,犯罪后果极其严重,应予严惩。遂判决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(完)